1.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审批改革的方针政策、重点任务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,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、简化审批程序、下放审批权限,做好放管结合和县(市)承接。积极协调国家和省,争取尽快推行“两个半”前置审批。争取国家和省改革投资总额不大、技术成熟度高或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模式,实施以施工图设计代替初设的管理模式。 2. 进一步完善在线审批平台建设。协调各部门,运行好在线审批平台,做好并联审批,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。在搞好审批平台建设的前提下,发挥平台优势,做好项目库建设,特别是“十三五”项目库和“中央预算内项目三年滚动实施计划”。 3. 积极探索重大项目领办制和代办制。面向政府、企业,拓展领域,推行以政府为主导,以市场为辅助的领办、代办机制,充分发挥人才优势,创新管理模式,提高领办代办水平,加速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,为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创造条件、营造环境、奠定基础。 4. 切实解决项目开工前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会同住建部门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了全面清理,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、工程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,减少环节,优化流程,缩短时限,依法合规为项目建设开绿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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